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2001年修订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111


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 消防电梯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用水量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 灭火设备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 一般规定

8.2 自然排烟

8.3 机械防烟

8.4 机械排烟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 灯具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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