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1
基
本
规
定
14.1.7
输送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14.1.10
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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