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8.1
防火、防爆18.1.1
发电厂的厂区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18.1.2
油罐及卸油系统的工艺及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防火防爆规范的要求。进入油罐附近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排汽管,必须有防火罩。18.1.3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及有关电气设施,工艺系统设计及土建设计,应按照不同类型的爆炸源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爆保护措施。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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