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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现定

 

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10.1.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10.1.3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1.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

10.2   

10.2.1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10.2.2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10.2.3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2.4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10.3  消防水箱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0.3 .2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10min初期用水量。

10.3.3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

10.4水泵接合器

10.4.1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10.4.2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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