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 统 组 件

6.1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现定的限制。

表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设置场所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8
仓库 9
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仓库 12

6.1.2   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O℃。

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6.l.5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6.1.7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6.1.8   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6.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6.2 报 警 阀 组

 

6.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6.2.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人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OO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5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平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3水流指示器

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3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压力开关

6.4.1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6.4.2   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6.5末端试水装置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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