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消防控制室
6.2.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2.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6.2.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2.4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6.2.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5.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6.2.5.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2.5.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6.2.5.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6.2.5.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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